收費標準
自 114 學年度起,學生學雜費 2 年共計新台幣 60 萬,分 4 學期收取,每學期為新台幣 15 萬 (不含境外課程費用及校方收取費用,例如:學生保險費等)。第 5 學期起收取當學年度科管院經濟系碩、博士班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為止。
修習非專班認定之課程仍需依校內一般生標準另收學分費,課程由各專班認定。實際收費仍應依教育部備查標準收費。
【註1】註冊日 (含) 前辦妥休學者,免繳學雜費;註冊日以後辦理休學,需先繳交學雜費 15 萬元。並依退費規定,開學後 6 週內退費三分之二,7~12 週內退費三分之一,超過 12 週則不退費。
【註2】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(MFB) 學生可選修科管院在職專班課程 (但仍有場地及人數限制),欲選修其他系所、院校或學分班之課程,依該課程系所規定之收費標準,額外收費。且上述非在職專班開放之課程,不列計畢業學分內。詳細畢業必選修學分,請依各屆課程規劃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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